中医党〔2025〕23号
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马鞍山市中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实施方案(试行)》、《马鞍山市中医院在职在岗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中医院院级名医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中医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马鞍山市中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规范人才引进程序,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版)》(马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马卫健〔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人才引进是指医院引进(含招聘,下同)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下同)等。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坚持人才引进与医院发展目标相一致。引进的人才要有利于提高临床医疗技术、科研、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建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临床、教学、科研等骨干人才。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制定计划。每年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经医院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发布信息。通过招聘会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信息。
3.资格审查。人事科教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考核。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试用考核方式,其他人才采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方式。
5.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聘用。
6.办理录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录用、聘任等手续。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符合医院及科室发展需要,在本专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带动和促进学科发展。
3.身心健康,具有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引进人才条件。
1.领军人才。包括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医学类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2.高端人才。包括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3.骨干人才。包括地市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4.其他人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以上人才均需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四、福利待遇
依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马卫健〔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针对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给予如下待遇:
(一)引进(含招聘,下同)人才与医院签订聘用协议。
1.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
(1)申请纳入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
(2)申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高端人才60万元、骨干人才3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后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按其安家补贴标准的30%追加补贴。上述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安家补贴等由医院向市财政申请并由医院支付。
(3)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的配偶、子女,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其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在上述待遇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签订具体聘用协议,并报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2.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标准积极为其申报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由医院向市财政申请并由医院支付。对引进的人才,如市级人才补助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享受人才特殊津贴补助。
医院对引进的人才,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前提下,自在院工作的第1个月起,享受医院给予的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5000元/月(共计36个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2000元/月(共计36个月)。到院工作后5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作为排序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下同),影响因子2分及以上(含2分);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上述目标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2500元/月(共计36个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5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须一次性返还。
(四)职称方面给予直接或优先聘任。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给予直接聘任,不受医院聘任条件限制。
(五)科研经费给予配套奖励。
为在聘任期间各类引进人才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五、违约处理
引进的人才最低连续服务期限十年,服务期内,医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组织调动除外)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实际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及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配套资金;医院发放的配套科技成果奖励。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医院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六、管理与考核
(一)执行试用期制度。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试用科室、医院给予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予聘用。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管理,由所在科室给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除聘用。
(二)实行合同管理。医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设定最低连续服务期限,发生违约行为的,医院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实施目标管理。医院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考核的方式,实行中期和终期考核。考核由人事科教部牵头,相关职能科室予以配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者,医院有权单方面解聘。
(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由人事科教部及财务运营部负责,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为学科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同时要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形成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医院引进博士后相关待遇及目标任务由医院另行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医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此前发放过人才特殊津贴的,按原标准执行后不再补发,符合条件可申报“启航”计划;正在发放人才特殊津贴的,在与医院签订新协议的条件下(服务期可按照入职时间起算),人才特殊津贴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未尽事宜,提交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以上引进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均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执行,本办法由人事科教部负责解释。
附件:马鞍山市中医院引进(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
马鞍山市中医院引进(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协 议 书
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_____年度马鞍山市中医院引进(招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按乙方应聘职位的情况安排相应岗位,乙方在甲方的最低服务期为10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乙方在应聘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在职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等相关待遇和权利;同时,甲方按博士研究生5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标准给予乙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人才特殊津贴补助。到院工作后5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作为排序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下同),影响因子2分及以上(含2分);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上述目标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2500元/月(共计36个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5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须一次性返还。
三、乙方如符合申报我市人才引进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由甲方向市财政申请并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给予乙方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政治、业务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关心支持乙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适时了解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并予以指导和帮助。
六、最低服务期内,乙方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工作岗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
七、乙方有违约情况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范性文件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被甲方开除的,须一次性退还以下费用:实际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仅限离开本市人员)和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配套奖励等。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提高荣誉感和凝聚力,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水平。结合医院人才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医院人才的选拔遵循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并重,突出业务实绩和技术能力原则;坚持业内公认与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由人事科教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
第四条 医院人才选拔工作在全院在职职工范围内进行,选拔对象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医院“启航”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承担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能;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聘任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工作满2年;
5.近5年内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评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医疗质量检查中出现丙级病历者;在医疗事故中经鉴定负主要责任者;
6.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1项,或成功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验收;
7.担任院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专业骨干;
8.参加院级及以上师承教育学习,且终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9.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及以上专业论文1篇(“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10.在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优秀等次及以上。
1-5必选条件,6-10至少满足3项。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启航”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启航”人才选拔名额8-10名,培养期为3年。
第七条 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逐级推荐。推荐采取个人申报、科室、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申报。每科室(病区)推荐不超过1名。科室内部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科室公示后提交党支部支委会审核。
2.资格初审。各党支部汇总推荐人选报送至人事科教部,人事科教部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
3.专家评审。人事科教部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审,对申报人选学术和技术水平进行评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公示确定。建议人选名单经市中医院党委会研究后,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全院各支部、各科室要充分发挥人才选拔的主体责任,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把关,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室、医务部(行风办、医调办)等部门意见,经科室、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第五章 培养与考核
第九条 人事科教部负责医院“启航”人才激励期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条 培养激励措施
1.终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启航”人才每人2-3万元的人才补贴,所需经费从医院科教研专项资金列支;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医院研修班培训、学术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临床后备干部选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人才申报推荐等。
第十一条 人事科教部建立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人才业绩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中期评估制和终期考核制。
考核不合格者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人才称号:
1.提供考核等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经认定导致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
3.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未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离职或岗位调动不能继续参加考核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院党委加强与人才的密切联系,积极为人才开展临床实践、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切实解决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利用各种形式,在媒体上对医院人才主要业绩、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科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量化计分细则
2.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3.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马鞍山市中医院“启航”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量化计分细则
(以下计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公开报名第一天)
一、基本条件分(25分)
(一)学历。
博士学历或学位10分;硕士学历或学位7分;本科学历或学位5分(第一学历为本科再加1分),按本专业最高学历计分。
(二)职称。
副高职称(含取得资格)10分;聘任中级职称满3年8分;聘任中级职称6分;聘任初级职称4分。
(三)院龄。
在市中医院任职每满一年记0.5分,本项计分最高分为5分。
二、临床业务能力分(25分)
(一)重点专科(学科)专业骨干。
担任国家级重点专科骨干5分;省级重点专科骨干4分;市级重点专科骨干3分;院级登峰、登高计划专科骨干2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二)师承教育学习。
参加安徽省师承教育学习,终期考核合格及以上5分;院级师承终期考核优秀记4分,合格记3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三)发表论文情况。(“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5分;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专业论文4分;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专业论文3分。
(四)科研课题情况。
近5年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课题)5分;近5年主持过市级科研项目(课题)3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五)社会影响力。
在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5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4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3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优秀奖2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团体奖需提供个人参赛的佐证依据。
三、集中考评分(50分)
评选人员从个人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学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PPT现场汇报,由医院人才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最后评分平均分数的50%记入总分。
四、扣分项
参加各级科研课题验收时,未能按期、按要求结题者扣2分。
附件2
申 请 表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
科 室 | 专业 | 工作时间 | ||||
现聘职称 | 院 龄 | 满 周年 | ||||
本人签名 | ||||||
所在科室 推荐意见 | ||||||
所辖党支部推荐意见 | ||||||
人事科教部审核签名 | ||||||
纪检监察室审核签名 | ||||||
医务部 (行风办、医调办) 审核签名 | ||||||
相关职能科室审核签名 | ||||||
基本条件(25分) | 1.学历 | |||||
2.职称 | ||||||
3.院龄 | ||||||
业务能力(25分) | ||||||
集中考评(50分) | ||||||
扣分项 | ||||||
总分 |
附件3
评价指标及权重 | 指标内容 | 评分参考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基础条件(10分) | 学历、学位 | 博士学历或学位:得5分;硕士学历或学位:得4分;本科学历或学位:得2分。 | 5 | |
职称 | 副高职称(取得资格):得5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得4分;聘任中级职称:得3分;聘任初级职称:得2分。 | 5 | ||
临床业务能力 (40分) | 工作实绩 | 每周门诊不少于1次,均次门诊量不少于10人次:得10分,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病案资料或专题报告水平 | 提供10份经典治疗住院病历综合评价合格:得10分。(从病案书写情况、中西医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治疗效果、专业水平、入院出院(术前术后)诊断符合情况、病案真实性几个方面综合评价,符合副高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或提交6份专题报告综合评价合格:得10分。(从方案制定、案例或数据运用、复杂疑难问题分析解决能力、报告完成质量、原始资料真实性等方面,符合副高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 10 | ||
病案PPT汇报 | 选择典型病案进行PPT汇报,从中医诊断、分型、治则治法、治疗效果(图文结合,前后对比)、讨论、病案真实性等方面综合评价专业水平。 | 20 | ||
学习能力(20分) | 积极参加各级师承、岐黄书院学习 | 参加各级师承学习考核优秀:得10分;考核合格:得8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 10 | |
积极参加医院“岐黄书院”理论学习或实践轮训,满勤者:得10分;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科研创新能力 (30分) | 近3年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得10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得8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 10 | |
新技术、新项目 | 培养期内,开展有影响力的填补本院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并且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 10 | ||
近3年论文发表情况 |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得10分;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得8分;发表科技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得6分。共一作者按50%计分,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及非医院第一作者单位不计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 10 | ||
一票否决 | 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情况 | 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经认定因责任心导致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离职的;其他特殊情况需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 总分 | |
附加分 | 培养期内,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5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4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3分;获得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优秀奖:2分。团体奖提供个人参赛的佐证依据。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
备注:每2年选拔一次,培养期为3年,终期考核合格(75分及以上为合格)一次性发放每人2万元人才补贴;考核优秀(85分及以上为优秀)一次性发放每人3万元人才补贴。
马鞍山市中医院在职在岗职工攻读研究生
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人才培养程序,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在职在岗职工全日制(全脱产)或在职参加学习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
坚持人才培养与医院发展目标相一致。培养的人才要有利于提高临床医疗技术、科研、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培养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建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临床、教学、科研等骨干人才。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培养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培养程序
(一)培养审批程序。
1.制定计划。每年度由人事科教部制定医院人才培养学科方向,由科室集体研究确定培养推荐人选,经医院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2.填写申请。申请人填写《马鞍山市中医院在职在岗职工申请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科教部初审。
3.人事科教部根据报考人数和医院学科发展方向,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4.签订协议。医院与申请人签订《马鞍山市中医院在职在岗职工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培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符合医院及科室发展需要,在本专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带动和促进学科发展。
3.身心健康,具有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培养人才条件。
1.申请参加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条件。
(1)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报考时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为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骨干,并且专业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2)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时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为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骨干,并且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2.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条件。
医院在职在岗职工符合上述“(一)基本条件”且专业对口即可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必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学业,所在科室应适当予以照顾。参加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医院和科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给予充分照顾,支持其完成学业。
四、福利待遇
(一)医院内部培养的人才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
1.全日制脱产培养和在职培养的博士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博士生可仅为学位证书)回院工作后,医院积极为其向市财政申报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由医院向市财政申请并由医院支付。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
2.参加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学习期间同时享受如下待遇:
(1)保留人事关系。
(2)医院按月发放委托培养费(标准为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龄津贴、基础津贴、护龄工资、物业补贴之和),不享受工资福利及奖励性绩效(含基础绩效奖)等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3)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照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标准执行。
(4)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薪级工资调整进入档案工资。
(5)毕业后回院工作,社保、公积金基数按当年度调整政策执行,若当年度不能调整则顺延至次年调整。
(6)给予安徽省外4000元/月、安徽省内3000元/月的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延期毕业月份不予发放)。
(7)每年给予报销最高6次往返车票(交通补助,为所在学校地点与马鞍山之间)。
3.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工资、奖励性绩效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人员需阶段性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阶段享受:奖励性绩效(医院发放机关平均奖励性绩效+20%科室平均奖励性绩效)。
4.学习费用自理,完成学业后按规定给予报销。参加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取得学历和学位证(“双证”),待毕业档案到院后,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食宿费、交通费等,下同)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仅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者,凭发票报销50%的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的学费不予报销。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获得学历、学位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食宿费、交通费等,下同)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在职博士研究生获得结业证书的,凭发票报销30%的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在职硕士研究生获得结业证书的,不予报销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等。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期间学费不予报销。
以上参加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因故退学者,另需退还医院给予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退还)。
(二)享受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下同)。
医院对培养的人才,在签订培养协议的前提下,全日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后,自回院工作的第1个月起,享受医院给予的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分别为5000元/月、4000元/月(共计36个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分别为2000元/月、1000元/月(共计36个月)。回院工作后(或毕业后)5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作为排序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下同),影响因子2分及以上(含2分);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职博士须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影响因子1分及以上;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职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三新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上述目标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分别为2500元/月、2000元/月(共计36个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5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须一次性返还,在职硕士研究生收回全部发放金额。
(三)职称方面给予直接或优先聘任。
对医院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优先聘任高级职称。
(四)科研经费给予配套奖励。
医院内部各类培养人才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在职在岗职工不得申请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实行“一票否决”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二)被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
(三)近三年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为二级丙等及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发生医疗损害纠纷争议,司法鉴定或市医调委技术委员会鉴定等认定为原因力大于等于60%医疗损害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发生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及行风等方面严重问题的。
(四)近三年病、事假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以上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由医院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六、违约处理
(一)医院培养的人才最低连续服务期限十年(自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服务期内,医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培养的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组织调动除外)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实际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及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配套资金;医院发放的配套科技成果奖励。同时,医院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2万元/年、1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
(二)医院培养的人才发生违约行为的,参加全日制(全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另须一次性退还医院为其在学习期间支付的所有培养费用(包括委托培养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等)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另须一次性退还医院为其支付的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及脱产学习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等。上述费用均按十年分摊,工作每满一年减十分之一,违约行为发生当年不计入满减年份。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医院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合同管理。医院对培养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设定最低连续服务期限,发生违约行为的,医院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施目标管理。医院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培养的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医院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协议完成目标任务,未完成者,按培养协议中的约定条款执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及科研启动资金的管理由人事科教部及财务运营部负责,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为学科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同时要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形成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对医院内部培养的人才,科室当年度有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学位)证书的,按2万元/人的标准,在年度职代会上给予科室奖励。
(三)职工参加过全日制(全脱产)和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必须回院工作满三年后(含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如遇硕博连读等特殊情况的,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医院培养的博士后相关待遇及目标任务由医院另行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医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此前已完成培养的或已与医院签订过人才培养协议的,按原办法或原协议执行。
(六)未尽事宜,提交院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由院人事科教部负责解释。
附件:1.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申请参加研究生学历、学
位教育审批表
2.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3.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4.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博士研究生学
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5.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学
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附件1
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科室名称 | 职 称 | 来院时间 | |||
现有学历 (专业) | 现有学位 | 毕业院校 | |||
申请学历 (专业) | 申请学位 | 申请院校 名称 | |||
申请人 确认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科室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相关职能科室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及行风办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人事科教部意见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医院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本人申请,医院研究同意乙方参加 年度
_____________(医学院校)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学习期间,甲方保留乙方人事关系。
二、乙方学习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发放委托培养费(标准为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龄津贴、基础津贴、护龄工资、物业补贴之和),不享受工资福利及奖励性绩效(含基础绩效奖)等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三、乙方学习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照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标准执行。
四、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准予乙方参加年度考核,乙方年度薪级工资调整进入档案工资。每年报销最高6次往返车票(交通补助,为所在学校地点与马鞍山之间),给予安徽省外4000元/月、安徽省内3000元/月的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延期毕业月份不予发放)。
五、乙方学习期间,学习费用自理。乙方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回院工作者,待毕业档案到院后,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食宿费、交通费等,下同)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仅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者,凭发票报销50%的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另需退还医院给予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退还);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一年以后的学费不予报销。
六、乙方毕业后回院工作,社保、公积金基数按当年度调整政策执行,若当年度不能调整则顺延至次年调整。
七、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甲方根据市有关人才政策,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由甲方向市财政申请并由甲方支付。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优先聘任高级职称。
八、甲方给予乙方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九、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开始享受5000元/月(共计36个月)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毕业后5年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影响因子2分及以上(含2分);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按50%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乙方须一次性退还。
十、乙方最低连续服务期限为十年(最低服务年限自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甲方原则上不予批准乙方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乙方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以下费用:实际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仅限离开本市人员),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同时按2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另须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培养费用(包括委托培养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等)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上述费用按十年分摊,工作每满一年减十分之一,违约行为发生当年不计入满减年份。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起至服务年限十年期满为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本人申请,医院研究同意乙方参加______年度
___________________(医学院校)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学习期间,甲方保留乙方人事关系。
二、乙方学习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发放委托培养费(标准为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龄津贴、基础津贴、护龄工资、物业补贴之和),不享受工资福利及奖励性绩效(含基础绩效奖)等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三、乙方学习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照申请人录取年度入学前最后一个月标准执行。每年报销最高6次往返车票 (交通补助,为所在学校地点与马鞍山之间);给予安徽省外4000元/月、安徽省内3000元/月的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延期毕业月份不予发放)。
四、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准予乙方参加年度考核,乙方年度薪级工资调整进入档案工资。
五、乙方学习期间,学习费用自理。乙方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回院工作者,待毕业档案到院后,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食宿费、交通费等,下同)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仅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者,凭发票报销50%的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另需退还医院给予食宿补助(按照实际月数退还);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一年以后的学费不予报销。
六、乙方毕业后回院工作,社保、公积金基数按当年度调整政策执行,若当年度不能调整则顺延至次年调整。
七、甲方给予乙方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
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八、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开始享受2000元/月(共计36个月)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毕业后5年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三新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按5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乙方须一次性退还。
九、最低连续服务期限为十年(最低服务年限自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甲方原则上不予批准乙方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乙方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以下费用:实际发放的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同时按1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另须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培养费用(包括委托培养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等)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培养费用按十年分摊,工作每满一年减十分之一,违约行为发生当年不计入满减年份。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起至服务年限十年期满为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本人申请,医院研究同意乙方参加____年度 _____________(医学院校)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学习期间,其工资、奖励性绩效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人员需阶段性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阶段享受:奖励性绩效(医院发放机关平均奖励性绩效+科室发放20%的奖励性绩效);每年报销最高6次往返车票(交通补助,为所在学校地点与马鞍山之间)。
二、乙方学习期间,学习费用自理。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交通费、食宿费等)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获得结业证书的,凭发票报销30%的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一年以后的学费不予报销。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乙方完成学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甲方根据市有关人才政策,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由甲方向市财政申请并由甲方支付。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优先聘任高级职称。
四、甲方给予乙方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进行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五、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的第1个月开始享受4000元/月(共计36个月)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毕业后5年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SCI论著类文章,影响因子1分以上;同时要开展至少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按50%的标准执行,已发放的超出金额部分乙方须一次性退还。
六、最低连续服务期限为十年(最低服务年限自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甲方原则上不予批准乙方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乙方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以下费用:实际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仅限离开本市人员)等和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及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同时按2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另须一次性退还医院为其支付的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及阶段性脱产学习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等。上述费用均按十年分摊,工作每满一年减十分之一,违约行为发生当年不计入满减年份。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起至服务年限十年期满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马鞍山市中医院职工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书
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本人申请,医院研究同意乙方参加 年度
(医学院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学习期间,其工资、奖励性绩效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期间需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阶段享受:奖励性绩效(医院发放机关平均奖励性绩效
+科室发放20%的奖励性绩效);每年报销最高6次往返车票(交通补助,为所在学校地点与马鞍山之间)。
二、乙方学习期间,学习费用自理。获得学历、学位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发票全额报销学费(不含交通费、食宿费等)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在职硕士研究生获得结业证书的,不予报销学费及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等。因故退学者,不予报销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延期一年以后的学费不予报销。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甲方给予乙方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分别给予1:3、1:2、1:1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医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四、乙方取得学历、学位或学历(学位)回院工作第1个月开始享受1000元/月(共计36个月)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毕业后5年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单位在中国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著类文章,同时要开展至少1项三新项目。发表的文章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者,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发放金额乙方须一次性全部退还。
五、最低连续服务期限为十年(最低服务年限自取得学历、学位或学历(学位)后起算)。甲方原则上不予批准乙方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乙方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须一次性退还以下费用:实际发放的人才特殊津贴补助(视为培训费)和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医院为其支付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配套奖励。同时按1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另须一次性退还医院为其支付的学费、报名费、体检费、书本费、学位申报费、课题费及阶段性脱产学习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及报销的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等。上述费用均按十年分摊,工作每满一年减十分之一,违约行为发生当年不计入满减年份。上述各项退还款项到达医院账户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办理执业变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院工作第1个月起至服务年限十年期满为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品牌,树立行业标杆,实现创名科、建名院目标,着力选拔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名医,提高荣誉感和凝聚力,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水平。结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院级名医是指能够推动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内优势病种的预防和诊治上有突出贡献,在社会公众中及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3.自愿申报与专家评选相结合原则;
4.院级名医选拔每2年一次,每届评选3-5名,各专业不限制名额;
5.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级人才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影响力,专科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性;
3.近5年内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评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医疗质量检查中出现丙级病历者;在医疗事故中经鉴定负主要责任者。
4.身体健康情况良好,近3年坚持临床工作,原则上每周门诊不少于3次,均次门诊量不少于10-20人次。
5.聘任主任(中)医师或副主任(中)医师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至聘任主治(中)医师5年及以上。
6.在社会民意测评中,普遍反映临床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口碑良好,影响较大。
7.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8.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论文上发表1篇及以上专业论文。
9.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担任职务。
以上1-5项为必备条件,6-9项为优先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
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公众测评、专家评审、公示、表彰宣传等七个步骤。
1.个人申报:本人对照选拔条件填写申报表及附佐证资料。
2.科室推荐:所在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写出推荐意见,在科室内部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每科室(病区)推荐不超过1名。科室公示后提交党支部支委会审核。
3.资格初审。各党支部汇总推荐人选报送至人事科教部,人事科教部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
4.公众测评: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号组织社会民众对候选人进行公众投票,并将投票结果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确定。
形式审查:市中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推荐人选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专家评选: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按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公示确定:对确定候选人经院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公示。
(三)有关要求。
1.从事临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公开报名的前一天。
2.评选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特殊说明除外。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基本标准。
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基本衡量标准,充分体现名医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重点面向长期临床一线人员,推荐出真正优秀的临床工作者。
(三)营造舆论氛围。
在评选过程中,各科室要配合党群工作部加大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临床工作者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科室,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马鞍山市中医院院级名医申报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科教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蓓,电话:2776281,电子邮箱:1490023135@qq.com。
附件:1.马鞍山市中医院院级名医评选量化计分细则
2.马鞍山市中医院院级名医申报审批表
附件1
马鞍山市中医院院级名医评选量化计分细则
(以下计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公开报名第一天)
一、基本条件分(30分)
(一)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本科学历或学位5分(第一学历为本科再加1分),按本专业最高学历计分。
(二)职称(含取得资格)。
正高职称10分,副高职称满5年8分,副高职称满3年6分,主治职称满5年4分。
(三)从事临床工作年限。
从事临床工作每满一年记0.5分,本项计分最高分为10分。
二、临床业务能力分(50分)
(一)业务情况。
每周门诊不少于3次5分;均次门诊量10-15人次10分,均次门诊量16-20人次15分,均次门诊量20人次以上20分。
(二)发表论文情况。(“马鞍山市中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10分;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专业论文8分;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专业论文6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三)科研课题情况。
近5年主持省级科研项目(课题)10分;近5年主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8分。此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四)社会影响力。
省一级医学学会、相关分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得5分,委员得4分;市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得4分,市一级学会相关分会或专委会主任委员得3分、副主任委员得2分,常务委员得1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分。
三、社会民意测评(20分)
经公众民主投票,普遍反映临床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口碑良好,影响较大,投票排名第一得20分,第二至第三得15分,其它得10分。
四、扣分项
参加各级科研课题验收时,未能按期按要求结题者扣2分。
附件2
马鞍山市中医院名医申报
审 批 表
姓 名:
专业名称:
推荐科室: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
政治面貌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职务 | ||||||||
从事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间 | 年 月 | 开始从事临床 工作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是否重点学科 专科带头人 | 国家级 □ 省级 □ 否□ | 重点学科、专科名称 | |||||||
周门诊次数 | 次 | 次均门诊量 | 人次 | ||||||
近3年 门诊总量 | 人次 | 2022年 | 人次 | ||||||
2023年 | 人次 | ||||||||
2024年 | 人次 | ||||||||
近3年门诊 处方情况 | 总处方量 | ||||||||
其中:中医处方量(含中成药) | |||||||||
中医处方占比(%) | |||||||||
学习 简历 | 年月至年月 | 何校何专业 | 毕(肄)业 | ||||||
(从高中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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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年月至年月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种工作 | ||||||
(按顺序不得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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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及 学术论文 | |||||||||
科研课题及 科研成果或 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情况 | |||||||||
市级及以上 学术团体 兼职情况 | |||||||||
奖惩情况 | |||||||||
主要事迹及贡献(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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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科室所在党支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行风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事科教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医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没有或者不是的填写无或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3.周门诊次数:填写被推荐者近3年每周门诊次数,每半天为一次。
4.次均门诊量:填写被推荐者近3年每次门诊平均诊疗人次。
5.门诊总量:填写被推荐者近3年门诊人次总量及分年度门诊人次(附医务部出具的可信的支撑证明材料并加盖医务部公章,作为本表附件)。
6.门诊处方量:填写被推荐者近3年门诊处方总量及中医处方量(中医处方量含中药处方及非药物治疗处方)、中医处方占比(附药学部出具的可信的支撑证明材料并加盖药学部公章,作为本表附件)。
7.学习简历:
(1)需从高中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2)填写被推荐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时间。
(3)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
(4)毕(肄)业: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所在学校学习期满时的情况,分毕业、肄业两类,被推荐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8.工作简历:
(1)被推荐者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
(2)填写被推荐者在某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并填写在上述时间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简化。
9.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主要指被推荐者近3年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目录及总数(附著作封面、论文目录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10.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荐者近3年主持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名称、来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称、等级及其成果被应用的情况。若课题或成果为与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获得的,注明排序中被推荐者所列位次。(附课题标书、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11.学术团体兼职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参与专业团体、学术组织的情况以及在团体组织中担任的职务(附任职文件或证书作为本表附件)。
12.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填写被推荐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被推荐者工作期间受过的处分及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
13.主要事迹及贡献:对被推荐者的综合评价:包括被推荐者的医德医风、学术成就、工作业绩、诊疗(实践)工作量、临床疗效、患者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用确切的数据和事例说明。
附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并附材料目录。
中医党〔2025〕23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马鞍山市中医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