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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人事科教部发布时间:2025-02-06点击数:

马鞍山市中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各项科研项目的全周期管理,健全科研项目的监管与评估机制,确保科研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科学与规范,依据相关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适应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积极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特别是应用性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科研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实事求是;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学术民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意应用型技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从事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其团队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第二章  科研工作组织结构

第五条  本院科研工作需要遵循医院教研领导小组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院、科二级管理体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实现相互协作。

第六条  科教科作为科研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的科研管理工作由科主任负责。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确定科研方向,正确处理科研与医疗、教学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协调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名中医药专家对科研的指导作用,发挥中青年科技人员的骨干作用,重视学科梯队建设,确保科研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成果鉴定、推广和请奖,进行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九条  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方式的不同,将科研项目分为两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部、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

横向科研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支持来源于委托单位。

第十条  科教科和项目所在科室共同组织管理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鉴定、奖项申报及成果转化等环节。

第十一条  凡是我院卫生技术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经科教科审核。未经医院同意或未通过医院申报的,擅自利用工作时间或医院资源进行的私人研究项目,不可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并将在3年时间内取消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各类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均需按照医院伦理委员会规定的流程进行伦理审查。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医院对学术不端的个人、团体按照相关工作制度给予追回和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职称等相应处置。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科教科组织医院教研领导小组或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原则上纵向科研项目未能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别的新课题。

第十四条  涉及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或参与的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合同书或协议应经医院法务审核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申报(参与),相关资料不完善的项目,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即纳入医院科研计划统一管理,执行医院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编制详细的研究工作计划,单位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合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科教科及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定期对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或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科教科视情节轻重,暂停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资格。

十七  纵向科研项目需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在原结题时间3个月前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查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纵向科研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  纵向科研项目未能结题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科室需承担因项目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医院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科室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和撤销以该项目为必要条件的奖励、已使用的课题经费等,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将与职称、人才申报、重点专科挂钩)。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中止申请报告由科教科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一套材料提交科教科存档备案。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未及时上报科教科资料备案的科研项目,在各类学术评价中,医院不予认定该项目。

二十  横向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主动与项目委托方协商解决。以该横向科研项目终止为直接诱因,导致医院声誉或利益损失的,医院将视声誉或利益损失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科室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和撤销以该项目为必要条件的奖励、已使用的课题经费等,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将与职称、人才申报、重点专科挂钩)。

第二十一条  科研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更换课题负责人, 由项目负责人在原结题时间6个月前提交科研项目申请更换 负责人报告,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后,再做好阶段性研究 工作总结、档案资料和研究工作的移交手续,最后才可正式 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  有立项经费的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立项自筹的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验收,由科教科组织医院教研领导小组或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业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验收组设组长1人,负责协调及综合专家意见。

第二十  全面完成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投入额的为验收合格;基本完成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投入额的为验收基本合格;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

(一)投入额未达到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或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结果无创新性、无先进性或无实用性;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或有蓄意欺骗之嫌的;

(四)超过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验收时间半年未提出验收申请,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或无特殊理由提出延期申请的。

 

第四章  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  科教科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医院科研人员以马鞍山市中医院名义发表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报告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十  科教科负责对医院科研人员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严格核查。如有发现伪造、抄袭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  医院科研人员利用职务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医院所有,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专利或转让科技成果等。

 

第五章  医院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  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

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三、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允许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的支出标准自主支配经费。

第二十  财务科负责到院经费的入账、医院配套经费配比,开设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相关科研项目财务登记,规范列项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登记以及经费收支情况;科教科负责对获批科研项目进行登记,包括项目名称、立项类别、项目负责人、立项经费、配套经费、研发时间、资金使用明细等。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教科、财务科定期核对经费使用情况,有关科室应加强监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高效、合法合规。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等支出。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十  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部门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 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三十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试剂等,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发表、文献查询、专利申请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不超过10%,开支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不超过8%,管理费将用于成立市中医院科研基金,用于医院科教研相关工作支出。

第三十  科研经费配套:

(一)对于有立项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文件中要求比例予以配比。

(二)对于立项自筹的纵向科研项目,医院参照同批次 立项资助项目经费,予以资助,原则上不高于同批次立项资 助项目单位最低立项资助经费;立项科研项目如均为自筹项 目,给予省部级立项5万元、市厅(局)级立项3万元、其它立项1万元。

(三)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医院不予以配套经费。

第三十  科研项目结题后,配套资金若有剩余,医 院将于项目结题后两年内予以收回。

 

第六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医院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也是科研储备的一种形式和社会财富。

第三十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医院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医院组织承办或参 加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二)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算,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三)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 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 等。

(四)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五)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六)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七)医院职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著作、作品,专利证明等。

第三十  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应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负责归档。同时科教科对科研项目主要材料进行备份,包括且不限于课题申请书、审批文件、 经费配比报告、阶段总结等。

 

第七章

第三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十九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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